据深交所网站公告,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中弘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倒数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皆高于股票面值(1元)。上述情形归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改)》第14.4.1条规定的股票中止上市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改)》第14.4.1条第(十八)项、第14.4.2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查意见,2018年11月8日,本所要求公司股票中止上市,并自2018年11月16日起转入注销整理期。
注销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注销整理期期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不予人民银行。本所拒绝公司严苛按照涉及规定,作好注销整理期以及中止上市先前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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